10月28日15时巴彦淖尔最新疫情防疫管控出入政策通知(持续更新)
一、巴彦淖尔今日疫情最新动态消息
1、除重点地区外,从市外来(返)巴彦淖尔市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实施“7天7检”(含落地核酸检测)的核酸检测措施,7日内不允许聚集,不到公共场所活动。
二、从巴彦淖尔出发的防疫政策
1、1、非必要不离市。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巴彦淖尔的(货车司乘人员除外)
2、由所在嘎查村(社区)、单位开具证明
3、经所属苏木乡镇(街道)同意
4、持48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(有疫情的旗县区需72小时3次
5、各次间隔24小时以上)方可离开巴彦淖尔。2、确需跨省的
6、另须提前24小时向所在旗县区和途经地、目的地县级指挥部报备
7、并在离市的交通场站进行1次核酸检测
8、单采单检
9、即采即走。
三、进到巴彦淖尔的防疫政策
1、重点地区7天集中隔离+“1天1检”+赋“黄码”
2、包头人员提供48小时2次核酸+“7天居家监测”
3、其他地区提供48小时核酸
4、实施“7天7检”
5、1、从新疆、呼和浩特、宁夏和河北秦皇岛等重点地区来(返)我市人员一律实施“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”管控措施
6、期间开展“1天1检”的核酸检测。对以上地区来(返)我市人员一律赋“黄码”管理
7、解除隔离后转为“绿码”。2、从包头市来(返)我市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(间隔24小时)
8、无法提供的建议近期不来(返)我市;抵达我市后
9、实施“7天居家健康监测”管控措施
10、期间开展“1天1检”的核酸检测(原则上一户一管、上门采集)
11、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出门
12、不聚集
13、不出入公共场所。对已经到达我市的人员
14、从10月4日起按照“填平补齐”原则
15、完成相应天数“居家健康监测”措施
16、同时实施“1天1检”的核酸检测。对所有从包头来(返)我市人员一律赋“黄码”管理
17、按要求解除管控后转为“绿码”。3、除上述地区外
18、从市外来(返)我市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
19、实施“7天7检”(含落地核酸检测)的核酸检测措施
20、7日内不允许聚集
21、不到公共场所活动。
四、中风险地区进巴彦淖尔
1、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
2、7天3检
3、主动报告
4、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(返)我市人员
5、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
6、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、4、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;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
7、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;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。
五、高风险地区进巴彦淖尔
1、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
2、7天5检
3、主动报告
4、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(返)我市人员
5、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
6、在集中隔离第1、2、3、5、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
六、无本土疫情地区政策
1、重点地区7天集中隔离+“1天1检”+赋“黄码”
2、包头人员提供48小时2次核酸+“7天居家监测”
3、其他地区提供48小时核酸
4、实施“7天7检”
5、1、从新疆、呼和浩特、宁夏和河北秦皇岛等重点地区来(返)我市人员一律实施“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”管控措施
6、期间开展“1天1检”的核酸检测。对以上地区来(返)我市人员一律赋“黄码”管理
7、解除隔离后转为“绿码”。2、从包头市来(返)我市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(间隔24小时)
8、无法提供的建议近期不来(返)我市;抵达我市后
9、实施“7天居家健康监测”管控措施
10、期间开展“1天1检”的核酸检测(原则上一户一管、上门采集)
11、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出门
12、不聚集
13、不出入公共场所。对已经到达我市的人员
14、从10月4日起按照“填平补齐”原则
15、完成相应天数“居家健康监测”措施
16、同时实施“1天1检”的核酸检测。对所有从包头来(返)我市人员一律赋“黄码”管理
17、按要求解除管控后转为“绿码”。3、除上述地区外
18、从市外来(返)我市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
19、实施“7天7检”(含落地核酸检测)的核酸检测措施
20、7日内不允许聚集
21、不到公共场所活动。
防疫小知识:
有症状,早就医。主动做好健康监测,如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,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,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主动告知旅居史、接触史,不隐瞒、不回避,并遵医嘱留观排查。